中国十大财会新闻 |
添加时间:2012-2-21 16:35:41 浏览次数:1820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
|
■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体系发布
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我国高级会计领军人才建设工程全面启动
2月,财政部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海选“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四类高级会计人才,标志着我国高级会计领军人才建设全面启动。经过层层推荐和选拔,9月20日,全国会计行业243名四大类领军人才齐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联合集训,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他指出,“交流、碰撞、裂变、融合、提升”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成立
7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企业全面内控“战役”正式打响。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创建既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又体现自主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和影响力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同月,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理论界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29名代表组成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起草、制定以及实施进行全面指导。
■中注协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5月29日,第三届注册会计师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成为参加本次论坛400余名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呼声。中注协9月28日发布《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在5至10年内,打造10家能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并将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国际认同。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走出国门
5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为占领国际会计师行业制高点,我国今年将在欧洲设立高级会计师资格考场和注册会计师考场。11月17日,中注协对外宣布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设立。第一次考试将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12月10日,在法国设立考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在中国驻法国使馆接待处成功举行,本次考试共有8名符合条件的驻外机构考生报名并全部参加了考试。
■我国与欧盟就准则趋同和双边合作签署联合声明
2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与欧盟内部市场总司司长沙布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声明决定,今后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中国与欧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中欧官员将定期举行会晤,及时互相通报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进一步在会计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中注协力挺人才培养国际化
5月15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就合作开展英格兰皇家特许会计师培训项目签署合作备忘录。中注协会长刘仲藜、秘书长陈毓圭和ICAEW会长伊恩·莫里斯先生出席了签字仪式。7月,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行业培养国际化人才指出,“今后一段时间,对取得ACA(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拟按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取得HKCPA(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拟按每人0.8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10月30日,中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决定在未来10年合作培养1500名取得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内地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
7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包括中央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在内,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首先需要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评审。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掀起史上最大合并潮
10月28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宣布合并,成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立信年业务收入将达到4个亿,员工达到2000人,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上市公司客户达到140多家,合并后的立信意欲打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大品牌。10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11月10日,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以吸收合并的形式吸收了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华证、中洲和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掀起新一轮合并浪潮。
■新“两则”应用指南发布
10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发布,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表示,该《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11月1日,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注协公布了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完成的实施指南。该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自2007年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
|
|